ESMA 提出了以下对无需许可的 DLT 的定义:
无需许可的分布式账本技术”是指一种使分布式账本的运作和使用的技术,在这种技术中没有任何实体控制分布式账本或其使用,也没有为使用这种分布式账本提供核心服务的实体,DLT 网络节点可以由任何符合技术要求和协议的人设立。
FATF 和 IOSCO 等其他机构对 DeFi 的立法和监管努力贯穿着一个普遍的主题,这与这个主题有一些直接的相似之处,特别是为了维持一个无需许可和/或去中心化的生态系统,任何一个实体都不能被视为对基础分类账行使控制。拟议的定义进一步指出,除了对分布式账本的控制外,这种控制也不能扩展到分布式账本的使用,同样,单个实体不能在其端提供核心服务,这将被视为使用分布式账本的基础和必要的程度上行使控制。
换句话说,单一实体不允许在没有它提供的核心服务的情况下,使分布式账本无法正常运行或根本不存在。这是为了确保一个技术被定义为“无需许可的分布式账本”必须满足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分布式账本必须是不受单一实体控制的,并且其使用不依赖于任何单一实体提供的核心服务。关于后一点,我自己冒昧地提供了一些进一步的解释,因为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为无需许可 DLT 的维护和正常运行提供核心服务;我想到的最好的例子是 Blockstream 之于比特币,和 ConsenSys 之于以太坊。当然,某些人的存在可能被认为比其他人扮演着更重要的开发角色,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他们,底层的分布式分类账网络就不能使用。可以合理地说,应该调整提出的定义,以更好地反映相关技术的中性事实,以保证法律忠实地反映了所涉技术的实际情况。
谈到法律内部的技术反映,令人欣慰的是 ESMA 本身似乎对立法者使用术语“完全去中心化”感到困惑,正如 2CP 的第 108 点所示:
ESMA 承认 MiCA 的 Recital 22 中提到“(…)如果加密资产服务以完全去中心化的方式提供,没有任何中介,那么它应该不在 MiCA 的范围内,但同时注意到这种免责权的确切范围仍然不确定。ESMA 认为应该根据系统的特点对每个系统进行个案评估。在这种情况下,ESMA 认为有必要澄清先前交易透明度应该如何适用于这些协议。这不影响未来可能发表的有关完全去中心化系统的免责权范围的任何澄清。
ESMA 进一步坚定地承认,去中心化不是二元的,而是一个范围,从中心化到不断增加的去中心化程度,这一程度永远不能超过一个可以宣称存在“完全去中心化”的阈值。这在 2CP 的第 98 点中得到证明,该点指出:
在 DEX 中,区块链取代了中介。DEX 使用自动代码(通常被称为“智能合约”)在区块链的结算层上直接执行交易(具有不同程度的去中心化)。
事实上,人们也可以安全地认为,为了尽量减少无需许可 DLT 不保持这样的风险,应该有更多的人参与各种功能,从开发角色到作为验证者、矿工或节点参与共识机制。这样的负责人越多,基础网络或协议就越去中心化。人们永远不可能说,现在已经实现了去中心化,不需要更多的人,因为建立这样一个数额将意味着 DLT 是一个相反的感觉,即是需许可的。
事实上,ESMA 澄清说,MiCA 绝不是为了防止或禁止 CASPs 根据 2CP 第 71 点使用无需许可 DLT,其中规定,在确定 CASPs 使用需许可和无需许可 DLT 基础设施之间的某些差异时,监管机构不应偏袒其中一个。不合理地要求 CASPs 不灵活或不加区别地遵守第 73 条所述的外包要求,”当涉及使用无需许可的分布式账本基础设施时,过于严格或不合理的遵守要求可能会无意中阻止它们使用无需许可的分布式账本,这与 MiCA 法规的初衷相悖”。